欢迎访问通盈配资  www.70883.com

新闻报道

海关总署公告: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

发布时间:2019/7/29 12:37:00

经济日报-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9日讯 近日,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,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〈俄罗斯玉米、水稻、大豆和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〉补充条款》规定,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。

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4号(关于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的公告)
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〈俄罗斯玉米、水稻、大豆和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〉补充条款》规定,允许俄罗斯全境大豆进口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俄罗斯大豆是指在俄罗斯境内所有产区种植用于加工的大豆。

二、进口俄罗斯大豆不得带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(见附件)。

三、进口俄罗斯大豆可采用水路、铁路、公路、航空等方式运输,装载的运输工具应符合检疫和防疫要求。

四、其它检验检疫要求按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8号公告执行。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附件: 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.doc

海关总署

2019年7月25日

安卓端APP下载

苹果端APP下载
交易日:08.30-20.00
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周六日:11.00-18.00

Copyright ©2025 通盈配资 | 凯聪(北京)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| 浙ICP备19031245号-1(投资有风险,入市需谨慎)

ICP备案

免费注册
新手指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