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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报道

证监会:拟对深大通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

发布时间:2019/7/27 9:27:00

证监会依据《证券法》和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》,拟对深大通给予警告,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,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
今年5月发生的“深大通暴力抗法”事件震动资本市场。作为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,深大通亦付出巨大代价。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、董事长引咎辞职、三名涉事人员被辞退,公司股价受此影响连续大跌。

7月26日晚,证监会发布《对深大通等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》称,近日,证监会依法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涉嫌拒绝、阻碍证券执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。

经查,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,证监会检查、调查人员先后多次前往深大通检查、调查,在此过程中,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签收监督检查、调查通知书,拒绝检查、调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,拒绝接受询问,拒绝提供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,辱骂、威胁检查、调查人员,擅自转移、隐瞒被封存的重要证据等拒绝、阻碍检查、调查的行为。其中,2019年5月22日下午,深大通员工使用推搡、抓挠调查人员,抢夺、摔砸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法抗拒调查,致证监会调查人员软组织损伤、手臂被抓伤、执法记录仪部分零件损毁。

本案系首例因不配合检查、调查,被证监会立案查处的案件。深大通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性质特别恶劣,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监管秩序,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。证监会依据《证券法》和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》,拟对深大通给予警告,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,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
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、调查职权,被检查、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,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,不得拒绝、阻碍和隐瞒。对拒绝、阻碍检查、调查的行为,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;对妨害社会治安秩序的,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对涉嫌犯罪的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此前,深大通发布公告称,公司董事长袁娜引咎辞职。深大通表示,全体董监高(董事、监事和高管)认真反思、深刻检讨,并承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,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批评与处理;立即辞退3名相关涉事人员。

对此,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罕见用“三个严重”予以回应——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,严重干扰了证监会的依法履职,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正常的法治环境。

高莉强调,对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是中国证监会的法定职责。配合监督检查、稽查执法是被检查、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,拒绝、阻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主体,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配合监管执法,主动维护资本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。下一步,证监会将继续依法查处违法案件,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,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场公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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